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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障碍设施项目建设将有章可循?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,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杆。作为“全国文明城市”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成都,无论是公共场所、居住小区,还是残疾人家庭,从政策法规、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层面,创造一个平等、安全的无障碍环境,让更多残疾人、老年人、伤残人等行动不便人群融入正常生活,已成为市民的共识。《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》3月1日将正式实施。《办法》有哪些新规定?目前无障碍设施配套和管理现状如何?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通行是否得到有效保障?本报今日聚焦这些话题,敬请关注。
一个小小的台阶,一排不起眼的栏杆……这些在正常人眼中再平常不过的东西,却成了残障人士面前一道难以逾越的墙。尽管成都一直在打造无障碍建设城市,但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的保障,难免会遭遇“障碍”。2月24日,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法制办获悉,《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,这意味着成都市城市道路、公共建筑、居住区有望全部实现“无障碍”。
“尽快出台无障碍建设与管理办法。”2010年12月,成都做出承诺。作为“十五”期间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,成都市被确定为全国100个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。制定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、行政规章、规范或规则性文件,是创建的一项硬指标。
无障碍设施
项目建设将有章可循
行路难、如厕难几乎成为困扰盲人、腿脚不便的残疾人出行的首要障碍,如果所有的建筑设施中都能配有专用洗手间、专用通道,他们的诸多难题将迎刃而解。
《办法》明确规定:无障碍设施没有按规定配套建设或质量不过关,建设项目将不能通过竣工验收。建设单位在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时,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,并实现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施工、同步交付使用。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,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,也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内容。
无障碍设施的改造问题,是日常管理中的一大难点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: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,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,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,制定改造计划并实施改造。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承担。